從提出客訴至今 已經進入第10天了
可樂則回我們那封信之後就沒有下文 都是由payeasy來跟我們聯繫
但這就是可樂和payeasy之間的溝通了啦
我必須要說 Payeasy的人都很誠懇的協助我們處理問題
但背後有沒有罵我們罵到臭頭就不知道了啦-.-
這10天來來回回 電話和mail好多通
3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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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劉先生:
上週及今天都有撥電話未能聯絡上您,對於您所提出的問題想進一步跟您說明
1. 行程中2家飯店的住宿未被確認有訂購的問題,有跟2家飯店確認,他們都坦承是飯店疏失,導致您確認時告知無訂房,我們也請飯店發道歉涵,以表歉意,(Legend Hotel飯店道歉涵如附件,另一家飯店的我們會請飯店儘快補上)
2. 第一, 二天Legend Hotel房型的問題,我撥電話給您就是想跟您確認是哪一份資料有寫明,因為給您的說明會資料中我查不到有房型說明
3. 關於香蕉船,當天因為故障,所以沒有提供給您搭乘,這部份也深感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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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我不想怪payeasy 畢竟她們應該只是可樂的傳聲筒
匪夷所思的是 兩間飯店同時發生疏失 這樣的機率到底有多大??
就算如此 旅行社未盡最後確認責任
所以別想輕鬆的撇乾淨
房型的部分 上次文章裡的傳真資料附上的
這個payeasy也沒拿到
香蕉船這個不是我們提的
而是payeasy希望我們提供她們改進的機會
所以Pay把行程表上跟實際的差異告訴她們
這部分原本是沒有要跟她們charge的
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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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劉先生:
賠償的內容及費用如下,
1. 第一、二晚的房型有誤,原本載明的premium房型,而是standard房型
賠償費用:台幣420 *2晚*2倍=1,680
2. 第三天以後的房未被確認及行程被延遲
賠償費用:台幣700*2晚*2倍=2,800
Delay 的行程賠償費用:台幣1,200*2位=2,400(依總團費扣除票價、飯店費用後,除8天的每人平均金額)
3. 過程中連絡台北與馬尼拉的長途電話費也全額負擔
賠償費用:依帳單(請您提供單據費用)
4. 香蕉船沒搭乘及沒有市區觀光
賠償費用:每人200*2位+市區觀光100*2位=600
5. 導遊小費(依一般海外旅遊只要導遊司機有接送或導覽都會付小費)
賠償費用:每人每日200元*2位*5晚=2,000元
共計費用:台幣9,480元+電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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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嘛??
旅行社第一時間 要賠我們的是5,300(含長途電話費用)+日光溫泉會館蜜月套房住宿乙晚
其實我們不是奧客 但是還是要爭取應得的權利
而且還有做功課
有爭議的一點是 Delay的行程賠償費用
據在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網站所查到旅遊糾紛案例資料
一寸光陰 一寸金
摘錄#1
但配合民法第五百一十四條之八,現行契約第二十五條則規定,因可歸責於旅行社之事由,以致於延誤行程時,旅客所支出之食宿或其他必要費用,應由旅行社負擔。
旅客並得請求依全部旅費除以全部旅遊日數乘以延誤行程日數計算之違約金。
但延誤行程之總日數,以不超過全部旅遊日數為限,延誤行程時數在五小時以上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算。
摘錄#2
所謂「因可歸責於旅行社的事由」,並不限於旅行社本身的故意或過失所造成的,
包括旅行社的履行輔助人如飯店、遊覽車公司、司機、領隊、導遊、送機人員等,因履行輔助人的故意或過失延誤團體行程,亦屬可歸責旅行社之事由。
另所謂「未依約定之旅程進行」除指出發後未依約定之旅程進行,尚包括未能按時出發之虛度時間在內。
因此賠償一日行程損失的部分, 按說明應以全部旅費除以8日進行計算較為合理。
雖然旅行社表示該日行程是從"何時開始"說明並不明確
但因我們行程中發生了不樂之事 所以還是願意補償我們一日的損失
表面上看來或許是如此 (哪家旅行社會把行程時間表清清楚楚寫明的??)
要玩文字遊戲大家都會
若依照旅行社提供之行程表
"第03天公主城~貝可島愛琴海渡假村(一島一飯店) 早餐後隨即專車前往碼頭搭船往巴拉望最美麗的渡假島嶼-貝可群島.....",
行程表上雖未明確說明何時出發 但當地導遊有明確告知我們該日要早上六點起床 六點半用早餐 七點於Legend飯店大廳等候Dos Palmas 專車
而導遊屬於 "旅行社的履行輔助人"
因此我們當日行程應該就是早上7:15開始
繼續爭取 靜待結果
- Apr 09 Thu 2009 23:23
[可樂旅遊]客訴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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