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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跟大家報告一下 客訴的最後結果 最後賠償的總金額為10,630
旅行社內部的法務人員 以及我們向旅遊品保協會詢問的結果
都是認為 我們這次所參加的旅遊屬於"自由行"
也就是我在[可樂旅遊]客訴 目前進度 中所引用的條款 並不適用我們這次的旅遊糾紛案件
那是給團體旅遊使用的


雖然我自始自終 都不認為我們參加的叫做"自由行"
(明就有排了行程 清清楚楚寫著哪天做什麼...)
但是因為我們出發前與旅行社簽訂了一份定型化契約書
內容屬於 "國外(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書" 因此被認定為屬於自由行行程
國內外旅遊契約書
所以法規就是法規 不是看你爽不爽 自己以為是怎樣就是怎樣的

總之 非常感謝康迅旅行社的同仁們
非常盡心盡力的協助我們處理這個事件
讓這個事件到此算是圓滿的落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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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ennycyw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